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二十三条已修改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