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

已修改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