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 总则/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百零六条已修改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