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法禁止其从事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按揭贷款发放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期划款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监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