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统一承接后交由注册的执业人员执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