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