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推荐者应当向主席团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提名人、推荐者应当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