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