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5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