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期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未经聘任工会的同意,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