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网格和网格员第五条有效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边界清晰、因地制宜、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统一划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网格的划分和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市网格化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