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章 公布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或者罢免的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