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九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