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除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