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