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他律与自律、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