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所属部门、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对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考核。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