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2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