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