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教师培训机构,保障培训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实行教师标准化培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少数民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双语教师的培养。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