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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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子女、残疾人、孤儿在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8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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