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功能配套。建立残疾学生跟踪管理和促进就业的工作制度。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