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