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本条例中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或者单位,养犬关系人是指养犬登记证记载的养犬人以外的携犬外出人员。
本条例所称小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身高(犬只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在四十厘米(含本数)以下的犬只,中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身高在四十厘米(不含本数)至六十厘米(含本数)的犬只,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身高在六十厘米(不含本数)以上的犬只。
在农村院落和牧场饲养的犬只进入城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关于犬只外出、犬只禁入区域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