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并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