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