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设文明单位:(一)完善单位规章制度,科学、民主、规范管理;(二)规范服务行为,制定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优化服务内容和流程,提供优质高效文明服务;(三)培育健康向上的单位文化,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言行举止文明;(四)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五)改善、美化工作环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