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