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单位,应当宣传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文明范例,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