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自觉践行下列行为:

(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二)合理消费、文明用餐、厉行节约;

(三)分类、收集日常废旧物品,推进循环利用;

(四)树立新风,破除陋习,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遵守饲养畜禽、宠物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