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业务的,由市或者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监理,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