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