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