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道路防护绿地和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建设用地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