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27日郑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