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保人员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其视同缴费年限应当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