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基金结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基金结存额中的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