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依法收取的滞纳金;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和运营收入;

(五)财政补贴;

(六)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