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依法收取的滞纳金;(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和运营收入;(五)财政补贴;(六)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