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图纸等。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