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