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乡村振兴规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