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