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引导并支持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推进产学研融合协同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培养高技能人才。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法,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市、县(区)人才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人员的免费培训,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