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