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服务窗口,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均等、智能精准、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针对中小投资者家庭困难情况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开展涉企证据保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为市场主体办理公证开通绿色通道。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