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管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