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旅游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