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景区(点)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一)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二)景区(点)内单独收费的游览车、娱乐项目等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三)优惠减免办法;(四)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点)不得将门票与游览服务、娱乐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