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景区(点)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一)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

(二)景区(点)内单独收费的游览车、娱乐项目等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

(三)优惠减免办法;

(四)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

景区(点)不得将门票与游览服务、娱乐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执行门票优惠减免政策。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