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和途径,形成多方参与、协调配合、衔接联动的纠纷化解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