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境内农村道路上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道路,包括城市市政界外的各等级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纳入农村道路规划的村道,延伸至厂(场)、矿区的道路及农村田间自然形成的道路。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