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